
阆中市旅游局
关于调整古城景区营销政策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旅行社:
为扩大阆中古城影响力,2010年旅游营销政策在原协议基础上出新招、添措施,以“放水养鱼、扶持壮大、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本着“结合景区实际、互惠共赢、调动提高各旅行社组团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游客来阆旅游观光”的原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采取“大幅度提高门票冲量额度,保持原有门票优惠额度与政府奖励政策相结合”的方式,特制定《阆中古城景区营销政策》,请各旅行社大力支持,积极宣传。
特此通知。
附:阆中古城景区营销政策
阆中市旅游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阆中古城景区营销政策
为了扩大阆中古城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到阆中旅游,共同推动阆中旅游事业的发展,阆中古城景区本着互惠共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阆中旅游资源、产品进行促销,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此营销政策。
一、 古城景区门票价格
(一)古城景区联票价格(售价)
1、甲类联票(80元/张)
线路一:张飞庙、贡院、中天楼、华光楼、嘉陵江体验游、三国文化产业园,(单景点门票价格合计为125元,其中“三国文化产业园”为赠送景点)
线路二:张飞庙、贡院、中天楼、华光楼、风水馆、三国文化产业园,(单景点门票价格合计为120元,其中“三国文化产业园”为赠送景点)
2、乙类联票(70元/张)
线路:张飞庙、贡院、华光楼、中天楼、三国文化产业园,(单景点门票价格合计为100元,其中“三国文化产业园”为赠送景点)
(二)古城单景点门票价格(售价)
张飞庙:40元/张; 贡 院:35元/张;
华光楼:15元/张; 中天楼:10元/张;
风水馆:20元/张; 嘉陵江体验游:25元/张;
(三)天宫院及其他景点门票价格(售价)
天宫院:40元/张; 锦屏山:27元/张;
东山园林:16元/张(大佛寺10元、状元洞4元、白塔2元);
二、 门票优惠政策
(一)导游、旅游车驾驶员和旅行商的优惠政策
1、导游带团进各景点,凭本人有效全国导游IC卡证免收门票。随团旅游车司机(仅限1人)凭A级驾驶证随团进入各景点。即“一团一导一驾”。(本地导游或讲解员除外)
2、旅行商来阆中古城考察踩线凭本人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书(或旅行社总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免收门票。
(二)古城外围景区门票优惠标准为:
1、天宫院:售价40元/张,旅行社价格20元/张;
2、锦屏山:售价27元/张,旅行社价格18元/张;
3、东山园林:售价16元/张,旅行社价格10元/张;
(三)旅行社购买古城景区内张飞庙、贡院、华光楼、中天楼等国营单景点门票不享受优惠政策。
(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1、身高1.4米以下的少年儿童、离休老干部、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年满70岁的老人凭相关证件免票;
2、学生、60—69岁的老人凭相关证件实行半价优惠。
三、组团(冲量)奖励政策
(一)旅行社可享受组团人数冲量奖励政策。
(二)组织境外游客游览阆中古城景区(凭机票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确认),按50元/人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
(三)凡组织游客来阆中古城景区,一年度购买甲、乙联票达2000张以上(含2000张)、5000张以上(含5000张)、10000张以上(含10000张)、30000张以上(含30000张)、50000张以上(含50000张)、70000张以上(含70000张),分别按甲票23元乙票21元/张、甲票25元乙票23元/张、甲票30元乙票28元/张、甲票35元乙票33/张、甲票40元乙票38元/张、甲票43元乙票41元/张标准奖励旅行社。(备注:按该年度购买甲、乙两种联票数量之和计算奖励档次,两张半票折合成一张全票)
(四)对旅行社年组织市外游客每年新增1万人,奖励1.2万元。以此类推。
(五)对一次性组织包机或切位100人以上到阆中古城旅游的,免收古城景区门票。(凭机票等确认)
四、享受政策的条件
(一)享受门票优惠及奖励政策的旅游团队标准:旅游团队人数须8人以上(含8人,免票个人不能计入人数基数中),港、澳、台及境外客人在3人及以上(含3人,免票个人不能计入人数基数中)。达不到基本人数要求的不享受奖励。
(二)免票游客不享受政府奖励。
(三)因阆中古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所有旅游团队必须由阆中古城景区导游或讲解员组织一次性进入景区各景点游览,否则将不享受政府奖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该旅行社全责承担。
五、旅行社订购优惠门票的确认及程序
1、旅行社接到团队或组织成团后,将组团社团队运行计划表、组团社传真或组团合同各复印1份。
2、购票人员持组团社团队运行计划表原件及组团社团队运行计划表、组团社传真或组团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营销部办理团队确认手续。
3、古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营销部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核对旅行社提交的相关手续。注意核对组团社传真或组团合同与组团社团队运行计划表人数、行程安排等是否一致(即查证所有手续是否为同一个团队)。
4、如查证属实,购票人员向营销部提交组团社团队运行计划表、组团社传真或组团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营销部工作人员为旅行社办理团队确认手续,即填写《旅行团队确认书》一式二份,如实填写组团(地接)社名称、团队人数、购票种类、购票数量等内容。
5、购票人员向票务部提交营销部出具的《旅行团队确认书》,票务部售票给旅行社,并根据实际购票量开具《景区门票验票单》。在验票单上按营销部确认的地接人数,本地组团的人数填写清楚。
六、奖励结算时间及操作方式
1、奖励按季度和年度(政策执行日期计算起)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甲、乙联票季度、年度奖励以旅行社该季度、该年度购买甲、乙两种联票数量之和计算奖励档次,按购买该季度、该年度甲、乙两种联票的实际数目分别计算奖励金额。
3、季度奖励结算时间:于下一季度的第一月20日前兑现;
4、年度奖励结算时间:于政策执行日期起满一年后20日内兑现;
5、年度奖励金额计算方法:按年度实际购票数的奖励档次计算金额,然后扣除季度奖励金额,只对年度和季度奖励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补足兑现;
6、奖励结算中两张半票折合为一张全票。
七、旅行社宣传推广促进政策
为鼓励旅行社对景区的推广,旅行社可在客源地(组团社所在地)主流媒体上刊登将阆中古城景区纳入该旅行社的推广线路的广告。旅行社将媒体广告的设计稿、报价和刊登媒体相关资料报阆中古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经营销部审核同意后实施。该旅行社可凭当期媒体登载的线路广告原件及发票经阆中古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对该媒体的市场价格、广告尺寸、投放周期以及古城景区所占广告线路的比例进行核对后,给予最高不超过当期价格50%的促销费用。该费用将以古城景区团队门票原价格为标准,换算成景区门票。从签字确认当日起(相关资料由营销部备案),在有效期60天内领取门票,过期作废。
八、其他
1、本政策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2011年6月30日止,由古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如阆中市政府对景区管理及门票政策有调整,在不损害旅行社相关利益的情况下将提前15日书面告知,有关事宜由古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协商解决。
3、四川省阆中市古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营销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17—6232678
阆中市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